
摊主是个老人,当时不在现场。

收走东西的两男子

那名顾客追着执法车求情

旁边摊点未受影响
不亮身份,快步上前,踢翻地摊,卷走物品……昨日下午,在郑州市福寿街西侧公交站牌旁,来了两名开着城管执法车的男子,两人执法的全程恰被记者看到。
昨日下午2时08分,记者正在附近采访,只见两名男子从路边一辆写着“城管执法”字样的白色皮卡车上下来,冲到公交站牌后边的一处卖工艺木盒的地摊前。没有言语,其中一名穿白色夹克的短发男子一脚就将木盒踢得四散。摊位旁边一名男孩欲上前劝说,对方根本不予理会。很快,两名男子就用摊主铺在地上的床单卷走了一大堆木盒,拎到了执法车上。
记者追上去问两名男子的工作单位,一名男子头也不回地说“二七执法局的”。对该摊位旁边的众多地摊,两名男子却未予理会,迅速驾车离去。记者看到该车牌照为“豫AU8785”。整个执法过程,只有短短3分钟。
劝解执法人员的男孩说,卖木盒的摊主是一位老人,他只是顾客。几分钟前,他要买小木盒,老人回家去拿了,还没赶来。
10分钟后,一位穿着破旧的老人赶到现场。他说,他叫徐福奎,今年61岁,是山东省曹县人,在郑州做小生意。“这些盒子人家拿走就拿走吧,肯定要不回了……”老人说。
“在路边摆摊确实不对,但执法人员执法就像‘抢’一样,是不是也不合适?”不少市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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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城市管理系统的领导都看到这些作何感想?也许早上上班时来不及做饭也要跑到街头卖两个烧卖或豆浆。这也是丰富第三产业的一种补充呀。这些在街头摆地摊卖点小东西的老乡也只是为了赚点零用,补贴家用呀,也不容易呀,如果他们真的能像你们这些官老爷一样衣食无忧,谁愿意跑到街头风餐露宿的。
退一万步来讲,即便是我们错了,咱们执法就不能讲究点方法,考虑点影响,毕竟你们也是国家管理单位呀,为什么执法过程如同劫匪抢劫一样呢。再说了你们一没穿执法服装,而没出示证件,凭什么来执法,就算执法,他们有什么权利在摊主不在的情况下抢走别人的东西,这和偷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只抢了这位摆摊老人的东西而对旁边的摊位没有任何反应?像这种没有素质,不遵守纪律纪律的人不应该让他们在执法队伍中!
有网友对这件事情做如下评论:
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
“整个过程要做到心态平稳,意无杂念,不可慌乱,不要考虑自己是否是相对人的对手,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此时应达到忘我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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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不是对现在的执法者一种莫大的讽刺,如果哪天群众都不信任你们了,你还能混的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