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有其残酷性,对敌方平民的态度,依残酷的呈度,我概括为:
1、剥夺政治权
2、剥夺经济权
3、剥压生命权
这里有一个向上兼容包含的关系。很明显日军的战争中对中国平民行为是剥夺生命权的。
而政府或者军队对屠杀我将之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1、政府或军队反对屠杀,且对本方犯有罪行者视为犯罪。
2、政府或军队反对(或不组织)屠杀,但对本方犯有罪行者包庇——做了就做了,不追究。
3、政府或军队鼓励屠杀,并对本方从事屠杀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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