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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洁工捡一纸箱拟判无期,局长嫖宿幼女不构成犯罪,想得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abo234    时间: 2009-10-6 19:36     标题: 清洁工捡一纸箱拟判无期,局长嫖宿幼女不构成犯罪,想得通吗?

在深圳机场当清洁工的河南打工者梁丽,于半年前在候机厅打扫卫生时,在垃圾桶旁捡到一个封闭的纸箱,比较重,她没在意,后来发现是一箱金首饰,她也以为是假的,她想不会有人将真黄金放在垃圾桶旁边的。后来警方找到她,她才如梦方醒——原来那是一箱真黄金,总价值300万人民币!警方拟将梁丽以盗窃罪起诉,如果这个罪行成立,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将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无独有偶,近日又发生一起“人民公仆”严重触犯法律的案件。
  四川宜宾县国税局一分局局长卢某付6000元经人介绍“买处“,与一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关系。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警方以”卢某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犯罪,只能算普通P C“,决定对卢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2009年5月11日《扬子晚报》)
  这就是警方经过侦察开案情分析会后得出的一致结果!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特意花数千元“买处”,不知对方不满14岁?你信吗?当然不信。但是既然警方这样言之凿凿地说了,我们老百姓就当回傻子信了吧!但是,即便是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难道这个不知耻为何物的“人民公仆”就可以逍遥于庄严的法律之外了吗?是否15天后,卢某又可以趾高气扬地在他的官位上颐指气使?
  我们还清楚地记得,一年前,美国前纽约州州长斯皮策因为P C而下台,并且公开向民众道歉。再往上说就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了,一个莱温斯基事件就让克林顿灰头土脸,差点下台,而那充其量只算“办公室绯闻”而已。
  反观我们的国税局局长,以半百之身嫖宿未满14岁的幼女,竟然“不构成犯罪”!
  与此类似的,还有发生在两年前贵州习水县国家公职人员集体“买处”未成年中小学生一案,令人发指的是,有幼女不从,竟以“打毒针、拍祼照、殴打”等手段威逼就范。
  如此恶劣的行径,最后量刑仅仅以“嫖宿幼女罪”而非“强 J幼女罪”起诉。稍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只是5年,而《刑法》规定,强 J幼女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是明显的“避重就轻”和“权大过法”。
  再回过头看梁丽的案子,照警方的案发笔录看,梁丽当时看到垃圾桶边一纸箱时,的确是个无主纸箱,也就是说那个纸箱属于“他人遗弃物”或“他人遗失物”,而且当时纸箱是封闭的,梁并不清楚里面为何物,就算梁丽没有上交拿回去了,也只能归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最高判5年监禁。况且警方来了梁丽立刻主动将箱子上交了。如果警方一定要将梁丽的行为定为故意盗窃罪而进行重判为无期的话,恐怕有量刑过重之嫌。
  
  数千年前,孟子就发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声音,可是,如果庄严的法律只是在普通老百姓身上显露权威,而可以被“人民公朴”的权力任意践踏和摆布,不知该如何叫人看待《宪法》和政治书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
  执政为民,从严治吏。如果法律连对“买处”和“强 J幼女”这样恶劣的行径都可以“避重就轻”话,那执政为民,从严治吏这句话就是空话。
  毛主席曾说过“青少年像八九点钟的太阳”,还有无数的比喻,像春天的小草、像嫩嫩的秧苗、像带露的鲜花……可是,如今,这些小草、秧苗、鲜花却被“人民公仆”们残忍地糟蹋!不知毛主席地下有知,该做何感想?
  顺便说一声,那些“人民公仆”动不动就数千人民币地砸出来“买处”,那些钱恐怕也是要开发票的,上面写着“公务消费”也未可知。
===================================================================================================================我的愿望是做一名国税局局长,然后收税,收完税就去买 处 今天买中国处,明天买美国处,后天买日本处......被曝光我也不怕,因为我买的都是不足十四岁的,最多在罚5000,罚5000我也不怕,因为这都是收来的税。
作者: ax7788    时间: 2009-10-6 19:48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自古就是如此
作者: phppp    时间: 2009-10-6 19:52

自来都是这样  也难怪大家都爱当人们公仆了
作者: zy12151100    时间: 2009-10-6 20:07

没这点特权,鬼才去当官。当官意味着啥,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嘛。
你以为每年好几万人(保守估计)去考公务员是为了啥,公仆人民嘛
人家当官之前花了那么多,之后自然要收点利息喽,到处嫖宿只是小问题
作者: kevan087    时间: 2009-10-6 20:22

官大没人管,这世道。被人管的肯定重判的。
作者: 826410    时间: 2009-10-6 20:32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没法子 现在社会就是这个样子  这样的事多了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作者: qq876945017    时间: 2009-10-6 21:11

清洁工捡黄金的事是今年春天的事情,量刑较重,那女清洁工挺冤的,当时她把那黄金工艺品当成普通的饰品,还当做玩具送给了邻居的孩子几件,这说明她确实不知这箱东西是价值不菲的黄金,可是量刑的时候,看来这一条并没当做依据而被法院采纳。而那国税局的局长买处的事确实没听到过,如果真有其事,那位局长大人是罪不可赦。各位狼友们都知道,如果普通的民众嫖娼被抓,重则拘留十五天,轻则罚款五千。作为一个国家干部,居然以六千元的价格买处{不知他每月收入是多少?能否真的舍得从自己的腰包掏这笔费用?},不知道国家的法律对这些权势人物嫖娼该如何处罚?而且与他发生关系的是个末满十四岁的少女,依据中国刑法,与末满十四岁的少女发生两性关系,不管对方在什么原因下发生关系的,都已构成犯罪,以强奸幼女罪处以七年以上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作者: jifang999    时间: 2009-10-6 21:58

存在既是合理。无法改变就尝试接受,实在无法接受,绕行好了。这种事情,徒增烦恼的。能帮就帮,不能帮就躲个清静吧。
作者: golfbjq    时间: 2009-10-6 22:03

清洁工是偷窃 不是捡 金额巨大 实在该判
作者: 011201eye    时间: 2009-10-6 22:39

这是社会现实,不过前面那个把金首饰拿回家的应该是太小便宜的后果
作者: lkxs33    时间: 2009-10-6 23:36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国家很正常,现在太多不公平的事情了。
作者: gaoshizhuo1    时间: 2009-10-7 00:39

从来就是这样的
这个世界时特权阶级的世界
想改变 只有爬的更高
作者: 白色的殇    时间: 2009-10-7 00:43

不谈政治。只谈色情。在中国就这样忍忍吧。
作者: armysniper    时间: 2009-10-7 09:43

符合中国国情!向来不是法治的社会!是“人”治的,不!而是官治的!
想想许霆案和那用工具打烂提款机只取走600元的案件,后者因未取款过1000元而被经判,我这普通人想这应该不是以金额来定的刑罚的吧?应该是以犯罪的性质来定的吧!我认为后者比前者严重得多,但我们高学历的法官、公务员就不是这样认为了。
作者: christina78    时间: 2009-10-7 09:44

到处都一样,你看那个强奸幼女的大导演,被抓了以后居然会有那么多人跳出来为他说话。
作者: zhangbodanxia    时间: 2009-10-7 10:32

让我想起两条法律
第一:“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拾得物经法定期限找不到失主时,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这清洁工的偷窃罪是一定成立的了,关键只是定罪问题,定你偷失主的,金额巨大应判无期。定你偷国家的,那更加是罪加一等。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问题在于这局长是真的不知道吗?还是本来想嫖的就是幼女。
作者: busyman    时间: 2009-10-7 11:43

清洁工已经自由了,局长已经判刑了
9月25日,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捡”黄金案尘埃落定,检方最终将之定性为“侵占”而非“盗窃”,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由于可提起自诉的受害人声明不会追究,被冠以“女许霆”之名的梁丽因此得以免除刑责,彻底自由。
8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卢玉敏等人强奸幼女案,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两名被告牟琼、牟思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6年。
关键在于媒体的曝光和群众的声音,个人还是认为社会还是有希望的,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以前这些案例绝不是没有,而是没有人把它曝光,现在社会透明度高多了,群众都看着的,再大的官你要是作奸犯科被逮到了就别想跑,小老百姓不存歪心的话冤假错案也没那么容易砸到你头上
作者: 93942698caonima    时间: 2009-10-7 13:14

想不通也没有办法 我们生在这里 而这里就是这样的 真是郁闷啊
作者: 炜少    时间: 2009-10-7 14:06

能说什么?我们这些老百姓真的是很无能为力 自古官字两把口!你看现在有多少混蛋想混进去当“人民的 好公仆”!好好的为他们自己的人民币服务 他娘的没人性!!
作者: lordiangel    时间: 2009-10-7 14:24

知道“西游记”的寓意是什么吗 ? 我最近看见的一句话 那就是:
没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打死了 有后台的只是被收服而已..

[ 本帖最后由 lordiangel 于 2009-10-7 14:26 编辑 ]
作者: 货运部    时间: 2009-10-7 16:16

有钱有权就是一切,要不然百口莫辩,这是中国的社会现实
作者: zqch71101220    时间: 2009-10-7 16:40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国家很正常,想不通也没有办法,符合中国国情!
作者: xl854984305    时间: 2009-10-22 21:18

该杀的政府官员,官官相护的政府,失望,愤怒,对你还能报什么幻想
作者: shuairaul    时间: 2009-10-22 22:35

正常正常~~我们都是被欺压民众,暗无天日的生活~~~
作者: sunguang    时间: 2009-10-22 22:52

中国的现状,无法改变,,权钱交易而已.虽然我们都不愿意信
作者: zjqjw900    时间: 2009-10-22 22:54

这世道乱啦,一个无知的清洁工捡到一箱金子,她只是收了起来,又没拿回家,凭什么判人家?那个买处的国税局干部,NND,应该判无期或立马毙了。身为国家官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顺便查查他的经济情况,要是有贪污受贿,缓期都是轻的。
作者: dragen303    时间: 2009-10-23 03:03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法制的政府,不需要什么和谐社会,现在的领导人说真的差很多帐啊,社会都搞成这样了
作者: 色中女神    时间: 2009-10-25 23:31

清洁工事件我当时也挺愤慨的,不过这样的事中国发生的还少吗?
作者: lad668    时间: 2009-10-25 23:39

法律在健全有什么用,最关键的是有法不依,不只是给变通百姓的。
作者: caiyuyus    时间: 2009-10-27 18:56

这样的事还很多,比如说取款机多给你钱了,你拿走就算犯罪。你在银行,取款,搞错了
少拿了,请当面点清楚,走了就不关银行的事了。
明显的霸王条款!
作者: eezz    时间: 2009-10-27 19:23

梁丽案最后以检方不起诉收场,嫖宿幼女的国税局干部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咱们看到一个事件,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就怨怼的发表评论,而不关注后继进展,是不是上来就定性,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是不是也要人云亦云,不加判断。网络上风传的各种门,有多少是不属实的,有多少是假新闻。
互联网给我们提供了海量信息,我们也就失去了甄别的能力。
作者: ggg21    时间: 2009-10-27 19:27

没办法呀,世道就是这么黑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都是用在老百姓身上的
作者: 42470561    时间: 2009-10-27 19:39

当今社会就是这样,谁有钱就是大爷。即使犯法有钱的走走关系也就没什么大事了。
作者: starstory    时间: 2009-10-28 01:47

知道这个月广东的国家公墓园考试多少人报名么
1万2千人报名录取25人,可见当官的吸引力
作者: qwert80105    时间: 2009-10-28 02:54

中国就是这样只需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凑合这活吧
作者: qxg004    时间: 2009-10-28 03:07

把回复看了一遍,中间发现了那个清洁工没被起诉,什么局长被判刑了,之后还有一堆回复是谴责社会黑暗的,难道是个消息你们就相信吗?自己没有分析的能力吗?起码要报怀疑态度评论吧?社会真那么黑暗的话,大伙都是怎么长这么大的?
作者: 191537515    时间: 2009-10-28 06:28

这很正常,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嘛,哪都是一样的
作者: nigel_chu    时间: 2009-10-28 07:45

那个清洁工,个人觉得是,你觉得是对方遗弃的东西,但好歹是个大盒子,还放在行李车上面,你就不能等个20分钟看看么。听事主的描述,他就去买机票花了十几分钟而已
作者: wodewzllbuuimg    时间: 2009-10-28 10:30

想不通太正常了,不过只要想想这事儿发生在中国,也就不奇怪了。
作者: 狂徒恶人谷    时间: 2009-10-30 17:11

中国社会真的有太多的不平之事,还是有权有势的人吃得开.
作者: pzqoktom    时间: 2009-10-30 17:48

可怜的中国实情,暂时没办法解决这种问题呀
作者: s3clover    时间: 2009-10-30 19:52

天朝就是这样,有什么办法呢,其实放别的国家区别也不大
作者: 沙魔野狼    时间: 2009-10-30 20:21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也成当今中国的真实写照  呜呼 我的祖国
作者: jun-tan    时间: 2009-10-30 20:34

GCD嘴上说为人民服务手上却在玩弄老百姓,所谓“中国特色”的内涵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作者: hjthyhcx    时间: 2009-10-30 20:46

看到这样的事情 我还是老话 只能用 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解释了
作者: sgm111sgm    时间: 2009-10-30 20:47

刑不上大夫,在中国永远是真理,以前是,现在还是。
作者: 色不过五    时间: 2009-10-30 20:51

引用:
原帖由 eezz 于 2009-10-27 19:23 发表
梁丽案最后以检方不起诉收场,嫖宿幼女的国税局干部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咱们看到一个事件,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就怨怼的发表评论,而不关注后继进展,是不是上来就定性,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是不是也要人云亦云,不加判断。网络上风传的各种门,有多少是不属实的,有多少是假新闻。
互联网给我们提供了海量信息,我们也就失去了甄别的能力。
也就是现在网络通讯发达了,政府不好监管了。如果这事要放在十年前,是什么结果?恐怕大家知不知道都是个问题,还不是被忽悠的命。正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不要去管,也管不了,我们要做的就是老老实实的活下去吧。
作者: guyuzl    时间: 2009-10-30 23:44

那个女工要是拿出半箱黄货,和公检法拉好关系,没准就没事了,就是这个社会,没办法啊
作者: downas    时间: 2009-10-30 23:47

生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有什么办法,当P民和顺民吧
作者: kobekk1986    时间: 2009-10-31 00:11

大家别抱怨也别感叹,在ZHONG GUO这个神奇的国度出现什么事情都是合理的。。。。。。
作者: vasilly412    时间: 2009-10-31 01:23

没有什么想不通的
不论哪个朝代 也不论什么 【××】 当道
所有的  【三去 滤】 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这一点几千年来丝毫没有变过
作者: 1daotong4    时间: 2009-10-31 01:46

去他马勒隔壁的,在中国,自求多福,啥也不说了
作者: chen54299288    时间: 2009-10-31 06:40

切 要不然怎么那么多人喜欢当官
是很有好处的 现在知道了吧
作者: pangpang1989    时间: 2009-11-4 17:57

这就是现实中的  CHina  你们要面对现实,CHINA是很有特色的
作者: 北方王伟    时间: 2009-11-4 18:08

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现在又有一个"临时性强奸"更是让人匪夷所思,瞠目结舌!
作者: ztoo    时间: 2009-11-4 19:13

日了,现实就是这么残酷,有权的人犯了法都可以逍遥法外,
平民老百姓犯错就得挨整!
作者: 秋天的菠菜    时间: 2009-11-4 21:32

我也觉得这个清洁工太可怜了,可惜的她是穷人而且上面没人,这社会,上面有人什么事都好办
作者: dream759    时间: 2009-11-5 02:37

没这点特权,鬼才去当官 这是社会现实,能帮就帮,不能帮就躲个清静吧
作者: hushan    时间: 2009-11-5 12:05

按照有些人话说了,有的是刁民,有的是老领导,能一样照顾吗
作者: maitokiha    时间: 2009-11-5 12:48

这他妈太折磨人了吧 有钱没钱的差别也太大了吧 事实证明没钱就是废物
作者: lioulangzhe    时间: 2009-11-5 12:49

如果你要这样问,那只能认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扫垃圾的,一个是当官的。想的通也好想不通也好,社会现实如此。
作者: jyl820    时间: 2009-11-5 22:41

楼主啊,这就是我们中国的特色啊,实在是没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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